翰骏程动态 | |我所主任邹华斌受邀为韶山农商银行开展新《公司法》对信贷业务影响之培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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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我所主任邹华斌律师受邀赴湖南韶山农村商业银行就“新《公司法》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”开展专题培训。

 

 

 

此次培训主要针对银行信贷业务,梳理新《公司法》的条文变更对信贷业务的重要影响,共分为五部分内容,一是出资制度及出资责任,增加认缴出资期限、股权及债权出资、股东加速出资等制度;二是董监高、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责任的变化,增加违法减资、催缴出资主体责任;三是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的变化,增加横向人格否认制度;四是公司注销制度,增加强制注销制度;五是公司法对信贷业务的有利影响,增加放贷机会等。

 

 

 

在新《公司法》实施后,为降低信贷业务的风险,商业银行应当深化贷前的尽职调查与资质审查,强化贷后监管与风险预警,同时优化担保结构与追偿机制,不断完善贷前贷后管理机制,提高准入门槛,严密防范不良情况的发生,将风险扼杀在萌芽里,同时运用好新《公司法》赋予债权人维权的新机制,充分维权、合法维权,最大限度利用好新《公司法》。

 

 

 

本次培训的参会人员包括韶山农商银行高管、信贷业务的重要管理人员和各支行一线信贷工作人员。通过本次培训,提升了大家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对新《公司法》的认识,有利于完善全行信贷业务的合规管理体系,有效维护商业银行债权人利益。

2024年9月26日 10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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